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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学院学生工作主要包括资助、奖励、奖学金申请,心理健康辅导,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实习引导等,并为同学们引导和组织丰富多样、异彩纷呈的第二课堂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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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广大院友,加强工学院与社会、院友与工学院、院友与院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团结、合作与友谊。依托工学院雄厚的科研实力与丰富的学术资源,为院友的事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撑。
校内各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:
为贯彻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教财【2005】11号)的精神,今后凡我校负责的科研任务(含自科和人文社科)的外包或校外协作须按下列条款签订次级合同,明确外协/外包任务、外拨资金和常识产权归属。
第一条 合同定义
由北京大学人员负责并由北京大学直接与资助方签署的科研合同称“母合同”,所有从母合同中分解或分包出去的科研合同称“次级合同”,次级合同承担单位为第三方。
次级合同分两种情况:(1)在母合同中已载明有协作单位和个人的,为外协次级合同;(2)在母合同中没有载明协作单位和个人,但部分科研任务(包括标的5万元及以上的分析、测试、设计、制作等)确需外包的,为外包次级合同。
外协次级合同所规定的第三方责、权、利应与母合同载明条件相符。外包次级合同所规定的第三方责、权、利由北京大学项目负责人与第三方承担人协商确定,并由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审核批准。
外协次级合同涉及的外拨经费不提取管理费;外包次级合同涉及的外拨经费应按规定提取管理费。
第二条 合同文本
次级合同文本格式参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合同的格式编写,具体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。
第三条 合同签署和生效
次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资助机构的有关规定,并受母合同条款约束,由双方单位盖章、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署生效。
经签字生效的次级合同是我校对该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,据此对项目进行资金往来、项目验收、常识产权等管理。
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
2006年10月17日